一、销售押金、销售标的和销售方式
(1) 销售标的
1.贵安新区农业现代化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生猪,第一批次,品种:PIC;均重约110~145公斤,数量约1059头;
2.贵安新区农业现代化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生猪,第二批次,品种:PIC;均重约110~145公斤,数量约1009头。
3.贵安新区农业现代化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生猪,第三批次,品种:三元猪;均重约110~145公斤,数量约962头。
4.贵安新区农业现代化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生猪,第四批次,品种:三元猪;均重约110~145公斤,数量约882头。
(2) 报价截止及开售时间
1.第一批次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9日上午11点00分(北京时间),开售时间:2025年12月20日,两天内销售完毕;
2.第二批次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1日上午11点00分(北京时间),开售时间:2025年12月22日,两天内销售完毕。
3.第三批次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3日上午11点00分(北京时间),开售时间:2025年12月24日,两天内销售完毕。
4.第四批次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5日上午11点00分(北京时间),开售时间:2025年12月26日,两天内销售完毕。
请意向客户按时递交报价,超出截止时间报价无效,视为客户自动放弃本次报价。
(3) 报价方式
1.信封封标盖章邮寄,封标要求:公司/个人名称+报价价格。
2.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C4栋6楼
董文蕊,联系电话:19985263276。
(4) 报价格式
均重110公斤以下 XX元/公斤
均重110≤X<115 XX元/公斤
均重115≤X<120 XX元/公斤
均重120≤X<125 XX元/公斤
均重125≤X<130 XX元/公斤
均重130≤X<135 XX元/公斤
均重135≤X<140 XX元/公斤
均重140≤X<145 XX元/公斤
均重145公斤以上 XX元/公斤
※注意事项:
1.客户参与报价前需缴纳20000.00元(贰万元整)报价保证金。
2.客户超出报价截止时间的报价视为无效。
3.报价保证金或履约金不计利息,可用于抵减货款。最终确定销售客户必须在收到通知(通过微信或电话等其他形式通知)每批次在当日内交付履约保证金150000元(壹拾伍万元整),否则视为弃权,弃权后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现弃权情况后,根据报价高者顺延销售,最终确定销售客户交付履约保证金后销售生效,保证金或履约金作为最后销售猪只货款使用,生猪销售结束后若还有剩余公司不计息退还,报价未中者报价保证金原路径退回。
二、销售报价
(1)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销售客户。
(2) 同价格的情况下,先出价者先得。
(3) 客户参与公司报价默认已知悉公司销售规则,如有不了解可咨询贵安新区农业现代化发展有限公司(董文蕊:19985263276)。
(4) 销售期间以每批次报价价格为准,不得中途要求重新报价。
三、履约
(1) 要求最终确定销售客户,第一批次计划2025年12月20日开始销售,从正式销售当天开始计算,生猪2天内销售完毕,第二批次计划2025年12月22日开始销售,从正式销售当天开始计算,生猪2天内销售完毕,第三批次计划2025年12月24日开始销售,从正式销售当天开始计算,生猪2天内销售完毕,第四批次计划2025年12月26日开始销售,从正式销售当天开始计算,生猪2天内销售完毕,超出时间公司有权全额扣罚客户履约金。
(2) 本次销售一共分为四批次,客户在参与报价前咨询清楚每批次生猪产品质量情况,确定销售后不得以产品质量未达到要求为由拒绝装货或要求公司折价销售。
(3) 要求最终确定销售客户,第一批次的客户需每日最低销售530头以上,第二批次的客户需每日最低销售505头以上,第三批次的客户需每日最低销售481头以上,第四批次的客户需每日最低销售441头以上,按照规定时间完成销售,如未按要求装运,造成相应损失由客户赔偿。
(4) 要求最终确定销售客户,进出场需按照贵安新区农业现代化发展有限公司规定执行,运输车辆必须在相关部门有备案登记。
(5) 要求最终确定销售客户,每车销售货款需结清后才能离厂。
(6) 由于以上销售数量仅为预测数,最终确定销售客户都必须按最终确定单价装完产品,不能以预测不准为由拒绝装货。
(7) 要求最终确定销售客户,只允许车辆及司机到场检测呈阴性后可进入猪场装猪,其余人员不得入场,从车辆称皮重到装猪完毕过磅结束期间不得冲淋水。
(8) 凡因客户暴力装猪,导致生猪死亡及应激等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9) 如有客户恶意报价,扰乱销售秩序,确定客户后不交履约金或不到场装猪的,经公司商议讨论后,公司有权取消客户报价权。
(10) 客户参与本次销售视为认可本次销售的要求,如有疑问可联系贵安新区农业现代化发展有限公司(董文蕊:19985263276)。
(11) 开票
1. 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可开贵州B票,过大磅,6米8
车辆可进场。
2. 第三批次、第四批次可开重庆A票、贵州B票,过大
磅,6米8车辆可进场。
(12) 双方不允许以市场价格波动为理由要求中止销售,一旦中止,定金不返还。
(13) 本销售规则最终解释权归贵安新区农业现代化发展有限公司,如有疑问可联系贵安新区农业现代化发展有限公司(董文蕊:19985263276,微信:15804315821)。
附件:报价单
